新制! 好市多進口奶可保存70天 明年得改名「ESL鮮奶」

衛福部今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幷包含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等4大重點。乳牛示意圖,記者賴昀岫/攝影

坐船來的牛奶,可以保存90天,也可以稱爲鮮奶?爭議多時的進口乳品標示,加上2025年紐西蘭進口液態乳關稅要調降至「零關稅」,將衝擊臺灣的生乳市場,爲保障國內生乳產品,避免與進口乳混淆,衛福部今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新增品名標示,只要能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的鮮奶,應標示爲「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或「長效鮮乳」或「ESL鮮乳」,新制最快明年7月生效。

國內外鮮乳因殺菌方式不同,讓產品保存期限有長達近三個月的差異,如好市多販售的科克蘭鮮乳,保存期限可達70天,臺灣超商常見的鮮奶,平均僅能保存14天,同樣都標示爲「鮮乳」,保存卻存在巨大差異,業界多年來積極爭取,食藥署應「區隔標示」。

食藥署今預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草案新增乳品的品名標示,只要生乳採取熱殺菌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且保存期限達到30天以上的產品,需標示爲「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Extended Shelf-Life),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新增的品名標示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除了新增乳品的品名標示,修正草案還有三大重點,分別爲,「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清楚標示,透明消費資訊」和「擴大規範對象」等,預計自1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鄭維智指出,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標示規定指的是,液態乳產品若未在品名標示其類別,應於外包裝顯著處標示其類別,其字體大小隨體積增加調整,300毫升以下要≥0.4公分、301至600毫升要≥0.8公分、601毫升以下要≥1.2公分。

成分調整產品清楚標示的內容,則規定乳脂肪、乳糖得調整者,品名或外包裝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的等同意義字樣;乳脂肪經調整後含量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外包裝得標示「全脂」、「低脂」、「脫脂」或其他等同意義字樣;乳糖經調整後含量符合本規定,外包裝得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低乳糖」、「無乳糖」或其等同意義字樣。

此外,本次規定也擴大規範對象、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正式公告後,這些產品的乳含量如未達50%,不得標示爲「〇〇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