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童跑操場淪植物人校方判賠462萬 議員籲市府不要上訴

烏日國小學童因心臟病發成植物人,遭法院學校敗訴需國賠議員爲民請命,希望市府能尊重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臺中市議員賴佳微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臺中市烏日國小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學童,4年前跑完操場教室後倒地不起送醫後成植物人,家長控訴校方有疏失聲請國賠,近日一審判決出爐,學校應賠償462萬餘元等;市議員賴佳微、江肇國、張家銨16日爲民請命,希市府尊重法院判決不再上訴。教育局強調,是否上訴將由學校與律師進一步討論。

賴佳微表示,事發至今已4年多,近日行政訴訟一審結果出爐,判定學校確有疏失,全案應國賠462萬餘元,每月另再支付4萬3000餘元給家長。校方第一時間迴應自認絕無疏失要持續上訴,教育局也尊重學校決定;經向家長了解後,他們很擔心又要醫院、法院兩頭跑,希事件儘早落幕。

江肇國認爲,爲政者不要拿人民納稅錢打這種無謂官司。從楊小弟判決來看,法院端認定校方確實在不少程序上有疏失;市府方要做的是持續檢討臺中市校園急救流程,或是校園AED使用訓練是否落實?他要求市府誠懇承擔責任,不要再造成家屬二次傷害。

張家銨說,市府應尊重法院審判結果,再多金錢換不回男童健康。根據統計,每位植物人每月居家照顧費用就要2萬多元,在院安養更高達5萬,這些都讓已受傷家屬更困難;期盼市府將心比心體諒家屬,協助他們有圓滿結果。

教育局強調,市府要求校方盡全力協助家長,持續關心孩子醫療進展狀況。多次函文要求各校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5條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有關校園AED使用訓練,從102年起率先要求得標廠商針對校園教職員進行AED教育訓練,建置校園急救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