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配通經理過勞「心臟病」猝死 法院判賠妻兒353萬

臺灣宅配通陳姓前經理過勞猝死,北院判賠妻兒353萬。(本報資料照)

臺灣宅配通新店站前陳姓經理因超時加班,開車支援送貨,還被從新北淡水站遠調至新店站,導致長時間過勞,4年前在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原本陳妻向宅配通提告求償642萬餘元,臺北地院認爲陳男猝死與超時工作疲勞累積、頻繁調動心理壓力有關,但陳男本身也有高血壓和煙癮的問題,判決宅配通應賠償陳妻及子女354萬餘元。可上訴。

陳妻主張,陳男2006年進入公司工作,從基層司機幹起,一路升任組長、專員,2016年調升爲淡水站經理。後來因司機離職潮,陳男需支援開車送貨,還要處理貨物事故和客訴,每天7時上班、晚上11時纔回家,但公司都不願派員支援。

後來陳男後因送貨遲延被降調士林站經理,又遇上同站司機偷錢,再度被降調爲北投站專員,還要到遠離住家的新店站支援,造成他身心壓力極大,2018年8月1日不幸於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因此向宅配通求償喪葬及職災死亡補償費、子女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42萬餘元。

法官依據陳男生前出勤打卡紀錄,換算出他每月平均加班時數高達59小時,遠遠超過標準加班時數45小時。而陳男短期內因懲處、頻繁調動,不僅休息、睡眠時間被壓縮,還要熟悉新的工作環境和人際關係,精神負荷不小,長時間確實會加重身體負擔,認定他猝死與上述原因有因果關係。但陳男本身有高血壓病史,每天也抽超過20支菸,煙齡長達25年,同樣要爲自己心臟病發負部分責任,最後判決宅配通應負擔6成責任,賠償35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