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商品標示法 經濟部提醒:5月18日施行

爲利業界瞭解新規定,經濟部商業司於Youtube頻道「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放置「新修正商品標示法說明(影音教材)」供外界觀看。此外,還有製作「新修正商品標示法QA」、「商品標示範例」及「應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自主檢核表」等相關資料放置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資料下載項下的「商品標示行政書表&參考資料」,大家可以多多利用。

在新法施行後,新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應該依據新法進行標示。至於新法生效前已經流通進入市場陳列販賣的商品,是否須重貼標示?經濟部表示,新法生效前已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可以不用依新法重新標示,但地方政府有稽查需要時,業者應提出相關文件說明商品流通進入市場的時點。

另有許多業者關切新法新增進口商品應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制商之外文名稱」的規定,經濟部說明,如商品是由國內業者委託國外製造再進口,其委制商爲國內業者,這種情況可以標示國內委制商之中文名稱,無須再標示國外製造商名稱。

新標示規定生效在即,經濟部提醒業者,一般商品應依規定進行標示纔可於國內流通販賣;也提醒消費者須選購符合標示規定的商品,以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