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後續艦要依法合規 不能再便宜行事
首艘國造潛艦海鯤號。 (本報資料照片)
潛艦國造是海軍建軍史上最大建案。曾任海軍司令的立委陳永康主張成立造艦計劃專案管理室,取代潛艦國造專案小組,相當有道理,海軍做後續艦,一定要設「艦管室」,不能再像首艘原型艦海鯤號的搞法,便宜行事。
舉例而言,近日網媒報導有1封擔任潛艦國造小組召集人的國安會諮委黃曙光寫給美商L3 Harris公司副總裁史泰克利(Sean Stackley)的信函。
L3公司負責承造海鯤艦的光電桅杆。黃曙光以潛艦國造辦公室的專用信箋,以示爲官方正式信函文件。信中表示,L3 Harris公司不能在2024年1月依約準時交付潛望鏡,將導致海鯤號的泊港驗收測試(HAT),以及海上驗收測試(SAT)延期,還將導致我方與其他主要外部供應商的合約糾紛。
L3公司未依約交貨,就是違約,應循法律層面解決,潛艦國造小組不尋此途,卻由黃曙光具名寫信,而且稱對方爲「同期同學」,文字相當客氣,這件事若是發生在後續艦建造,就該由海軍艦管室與臺船公司的律師團出面處理,包括違約賠償等,依法言法,怎能靠套交情拜託廠商趕貨,一句重話都不敢說。
事實上,國防部長邱國正上週在立院坦言,軍事採購專案若缺乏督管,就容易傳出弊端,雖然邱國正說的是通案,不是指潛艦國造,但這句話已是意在言外。
陳永康說,首艘原型艦是「合法非正規」建造,後續艦必須要「依法合規」,所以要成立編組完整的「艦管室」,話也是點到爲止。
黃曙光說,他請辭是身心俱疲,完全與他人無關,更無關任何政治因素,未來將會以民間人士,協助臺船與海軍造艦提供各項諮詢參考,賴政府應成全他的願望,但後續艦須「依法合規」,不能再走「非正式管道」,纔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