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可判到24下」 7年前「2名臺灣人」被打了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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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官受過挑選和訓練,力求在鞭刑時命中目標,造成犯人最大痛苦。(示意圖/視覺中國)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傷童犯執行「鞭刑」的提案近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覆議數衝破2萬,超過門檻4倍,也有人認爲只限3種情況太可惜,範圍應更廣。參考鞭刑歷史數十年的新加坡,有超過40種罪適用鞭刑,包括吸毒、暴力討債、破壞公物等,且連外國人都不放過,7年前就有2名臺灣人被打了15下!
吃口香糖會被罰鞭刑?
新加坡是施行「鞭刑」非常有名的國家,當地有超過40種罪適用鞭刑,包括:性侵、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暴力討債、破壞公物(包括噴漆、塗鴉)、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拘留等。
另外,過去曾流傳「在新加坡吃口香糖、亂丟垃圾、沒沖廁所,會被判鞭刑」的說法其實只是謠言,新加坡雖禁止口香糖,但最多隻是罰款,不適用鞭刑,且現在已有部分開放販售及購買。
▼新加坡吃口香糖會判鞭刑?只是謠言,吃口香糖頂多被罰款。(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只有男人會被鞭刑!
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指出,只有介於18至50歲,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的「男性罪犯」才能被執行鞭刑,且不論罪案數量,犯人同一時間最多隻能被鞭打24下,也就是說,一次庭審中,犯人不會被判超過24下的鞭刑。
針對18歲以下的少年犯,也有規格不同的刑鞭,鞭打起來較不痛苦,但最多10下鞭刑,而未滿16歲者,只有最高法院能判鞭刑。除此之外,死刑犯也不會被判處鞭刑。
鞭刑一般都伴隨着監禁,不會單獨只判鞭刑,所以行刑地點就是監獄內的「鞭刑室」,行刑之時,外人不得在場,除了犯人、行刑官以外,只有監獄最高長官,以及醫療官會在場監督,可說是完全不公開的。
根據新加玻《海峽時報》多年前的報導,執行鞭刑的行刑官也經過特別挑選,必須擁有一定的力量,並通過一系列的培訓,平時也會用沙包、假人當目標,練習準度、力量、協調,講求對犯人的身體造成最大痛苦。
▼多年前流傳的鞭刑影片,發生地非新加坡(新加坡鞭刑不公開)。
多名行刑官輪流,確保「力量一樣大」!
行刑之前,醫療官會先檢查犯人身體狀況,若不適合鞭刑,就暫時不用被打,待之後再行刑。若身體狀況許可,就會被命脫光衣服,彎身靠在刑架上,只在腰部綁上一塊軟墊(防鞭子打歪,傷到腎臟和脊椎),讓刑刑官鞭打臀部,若鞭刑量較大,還會由多名刑刑官輪流,確保力道不會減弱。
外國人照打,臺灣人也被打過。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的鞭刑不會因爲對象是外國人就不判,或不執行,10年前就有3名臺灣人在因放高利貸和暴力討債被新加坡法院判鞭刑,其中2名被判監禁2年、1年9個月,各鞭打15下,另名則被判監禁3年10個月,鞭打6下。當時此事引起很大關注,我國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還曾派人探望,只是臺灣人大多不太同情,還認爲這些人丟臺灣的臉,被打活該。
▼5千個覆議就過門檻,但這則提案的附議人數卻不斷增加,已上升至2萬。(圖/網路政策參與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