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併購案白熱化…金管會:金金併 開大門走大路

金管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纔要在週四(22日)同步開董事會,提出換股合併案,昨(20)日卻殺出中信金(2891)「搶親」,金管會覈准與否成關鍵。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昨提出金管會對合併案的三大立場,一、要合法、合規「開大門走大路」,二、金融市場秩序安定,三、股東權益保障。

陳彥良直言,這三大立場就是金管會基本態度,目前申請案件還沒進來,無法評論。

據瞭解,中信金早已拜會過銀行局長莊琇媛,說明昨日將召開董事會並將依「金控投資管理辦法」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採「非合意併購」。

這也是繼富邦金非合意併購日盛金後,第二家啓動非合意併購的「金金並」案。依「金控投資管理辦法」,有三大重點,一、中信金需在金管會覈准投資日起的三個月內,依公開收購相關規定,對新光金進行股份收購一次購足。

二、在未經金管會覈准投資前,不能提早佈局,關係人不能再主動增加持股,經覈准後,關係人也不能是應賣人,三、最長三年內需完成整並,中信金得對新光金具有實質控制力。

因中信金是採「非合意併購」,依該規定,要啓動「非合意併購」有四大要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佈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據估算,中信金應都符合這四大要件。

換言之,中信金挾着天時(符合金管會法規)、地利(新壽財務大幅改善),只差人和(新光金董事會)了,若再獲得金管會覈准這「東風」,合併新光金只差臨門一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