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股東指背信 新光、臺新駁斥

臺新金(2887)、新光金宣佈換股合併,有新光金股東認爲,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及違反金金分離,告發新光金董事及新勝董事長五人;新光金、臺新金對此皆於昨(28)日提出聲明駁斥。

新光金表示,針對合併案,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查覈盡職調查;委請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臺新金指出,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本公司法人董事嘉浩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彭雪芬,均未擔任新光金董事,自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情事。

新新並將以0.6022股臺新金換1股新光金,以當時交易價格計算,是以新光金低於市價換股,新光金股東認爲,換股比例不合理,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五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且其認爲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妻子彭雪芬透過共同擔任「嘉浩股份有限公司」的唯二股東,實質控制檯新金及新光金,違反金金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