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與業務收入掛鉤?醫務人員畸形激勵就該禁止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聚焦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動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其中提出,注重醫務人員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醫務人員從事着治病救人的工作,讓他們擁有一份體面的收入,得到與其努力和付出相匹配的薪酬,是實現高水平醫療服務可持續的關鍵。但在我國醫務人員的薪酬究竟是高還是低的問題上,不同的人卻有着迥異的答案。這是因爲作爲一個整體,醫務人員所獲得的報酬卻存在着很大的個體差異。

通常認爲,這種差異可能緣於所在區域或者所在醫療機構不同,也可能緣於資歷、技術級別的差距。但事實上,即使是在同一家醫院,擁有同樣資歷和技術級別,身處不同的科室或崗位,最後得到的收入也可能有顯著差別。

探討這一問題需要從現行公立醫院的薪酬體系談起。衆所周知,公立醫院醫生的薪酬主要由醫生提供醫療服務的費用及政府對醫院的財政投入所構成。媒體報道,在這個總構成中,九成由公立醫院通過醫療服務收費等手段來對醫生的薪酬進行發放。

儘管隨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公立醫院的逐利性正在受到抑制,但是在醫院需要自負盈虧等因素影響下,在一些地方,公立醫院的醫務人員的薪酬實際上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存在着正相關的關係。

將公立醫院醫生的薪酬與業務收入掛鉤,危害堪稱巨大。

對患者而言,有遭遇過度醫療的危險。當醫生的薪酬與其開具的檢查、治療或藥品銷售等業務收入直接相關時,醫生可能會有動力去推薦不必要的醫療項目,如多餘的檢查、昂貴的治療方案或藥物,從而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進而損害醫患之間的信任關係。

對醫務人員來說,這種畸形激勵制度一方面很不公平,因爲有些科室和崗位也許不掙錢,但未必不重要,醫務人員的付出也未必就少。另一方面,更可能導致醫生職業價值觀扭曲,使一些醫務人員從以治病救人爲目標轉向以追求經濟利益爲主。

面對着巨大需求,我國醫生的數量仍然存在較大缺口。讓工作量大、專業要求高的醫務人員愛崗敬業,需要進行醫務人員薪酬制度改革,這是一塊“硬骨頭”。

現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發佈,這意味着,下一步,醫改工作將更關注政策協同性,且需要從價格、支付、績效、薪酬等多角度深入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任務》提到“研究制定關於醫療服務收入內涵與薪酬制度銜接的辦法”,據專家解讀,其目的是要確保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性收入在總收入比重提高之後,業務支出中大部分也要用於人員薪酬支出(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醫院的要求是60%),而非用於過度基建等。其針對性不言而喻。

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業務收入掛鉤,這一要求給醫務人員和患者兩方都帶來了好的預期,但也要注意,相關制度執行非止一朝一夕,存在着慣性,要落實禁令,就必須加強對醫院內部分配的指導和監督。

另外,考慮到一些地方公立醫院所獲財政支持還偏少,從現實出發,讓醫務人員薪酬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脫鉤,同時還要保證醫務人員都有一份不錯的待遇,勢必需要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