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圖 過期刊物每冊20元出售

爲提高過期期刊持續被閱讀的價值,新北市圖書館已於今年9月起,推行過期期刊販售服務,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第一個星期六,於各館販售過期期刊,每冊售價20元,收入全數繳交公庫。(新北市立圖書館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新北市立圖書館過期雜誌或破損書籍,過去均由環保局回收報廢,變賣所得繳入公庫。不過,民衆覺得直接報廢過於浪費,向民代陳情,市圖可整理後販售給有需求的民衆,不僅可再利用,也能增加圖書館的經費。對此,市圖表示,從今年9月開始,每年定期於各館以每冊20元價格,供民衆購買。

圖書館長期面臨庫存空間不足,過期紙本雜誌或破損書籍直接回收報廢,以活化館藏空間。由於網路時代來臨,現行許多雜誌、期刊皆已數位化或發行電子書,但老派民衆覺得閱讀書報雜誌仍須看紙本纔有味道,認爲圖書館報廢過期刊物太過可惜,透過議員表達購買的意願。

議員黃心華指出,透過整理後供有需求的民衆選購,不僅讓書籍雜誌再利用,還能增加圖書館的經費。黃建議,未來也可參考臺北市的作法,採取「借閱圖書可累積點數,再用點數兌換過期雜誌」的制度,擴大鼓勵民衆運用圖書館資源。

議員江怡臻表示,圖書館書籍破損不堪使用或雜誌週刊逾期會報廢,若仍有借閱價值,則會提供讀者借閱,希望市府能審酌各縣市圖書館作法,再研議如何提高過期期刊價值。

對此,市圖表示,過去報廢圖書並無轉售機制,已覈定報廢或逾保存期限則的圖書、刊物會轉知環保局,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變賣,所得繳入公庫。

依《圖書館法》規定,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3%內,得辦理報廢,現爲1年報廢1次。若符合內容錯誤過時或陳舊已失時效、圖書破損且不堪修補等原則,圖書館依規定報廢報銷。

市圖指出,爲順應民衆需求,提高過期期刊持續被閱讀的價值,已於今年9月起,推行過期期刊販售服務,加蓋報廢註銷章後可售與民衆,每冊售價20元,收入全數繳交公庫,未售出的則通報環保局或年度資源回收廠商回收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