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狂抓280只保育龜「13命斷魂」 檢察官怒了:手段惡劣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非法捕獵臺灣的瀕危物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蛇龜」與「柴鱷龜」,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太誇張!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非法捕獵臺灣的瀕危物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蛇龜」與「柴鱷龜」共280只,將它們從自然棲息地強行帶走,關押於不良環境,導致部分龜類死亡。士林地檢署調查追究其謀殺行徑後,今(6)日依《野生動物保護育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保護野生動物爲目標。
起訴指出,林男從今天9月2日前某時,開始在北宜公路沿線、北市南港區、木柵、陽明山等山區捕捉食蛇龜177只、柴棺龜103只,使其等脫離原本應棲息溪流、池塘等水域環境後,帶回其父親林名下位在淡水區土地,將烏龜們放置在長期沒換水的不鏽鋼桶槽及塑膠桶槽內加以虐待,其中8只貪蛇龜及5只柴棺龜不堪其惡劣環境因此冤死。
全案經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衆通報,於今年9月5日在淡水區某土地扣得食蛇龜活體169只、死體5只、柴棺龜活體98只、死體5只;全案又經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於該土地附近扣得食蛇龜死體3只。
▲可憐的烏龜遭關押惡劣環境。(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林男落網後坦承犯罪,並稱不是故意。承辦檢察官痛斥,他完全無視保育法律規範,獵捕和虐待行爲對自然生態造成嚴重虐,且經保育服務中心鑑定,這些龜類都是臺灣品種,長期以來因盜獵面臨生存危機,非法獵捕會更加速其滅絕。
郭宇倢檢察官痛斥,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的一部分,也是人類共同的珍貴資產,應受到善待與保護,絕不能爲了一己私慾而肆意破壞,故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因而致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等罪嫌起訴林男,因一行爲觸犯數罪名,爲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重論以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責。
最後請法院審酌林男因一己好惡,竟大肆違法獵捕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並騷擾、虐待致部分龜類死亡結果,其犯罪手段惡劣,且對於自然生態之危害非輕,請從重量刑,並併科高額罰金,以懲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