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作假68次「線上立破」騙獎勵 判刑確定因這原因不懲戒

員警「線上立破」68次都作假, 因超過5年時效,不受懲戒(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新北市警局陳姓員警2018年到2019年間利用手機交友軟體約網友帶毒品碰面,陳再借機盤查並查獲毒品,因此騙取「線上立破」行政獎勵68次,刑事部分陳遭依僞造文書罪判處緩刑5年確定,懲戒部分,因新北市府2024年才移送,逾5年懲戒權時效,判決免議確定。

新北市警局陳姓前員警明知得悉情資進而查獲之案件非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強化線上警力立即偵破刑案執行計劃」(線上立破」)之性質,無從依計劃規定取得行政獎勵,陳竟爲謀取相關行政獎勵,從2018年3月13日至2019年4月10日間利用手機交友軟體,僞裝爲同志或女性網友用戶,邀約網友攜帶毒品至約定轄區內地點會面。

陳再通知時任線上勤務之員警到場埋伏守候,待網友抵達指定地點後,陳到場員警再假藉該網友行蹤可疑爲由進行盤查,查獲毒品、施用毒品器具,進而以現行犯逮捕,不實登載因執行巡邏勤務時,見其行跡可疑,而依職權進行盤查,始查獲該等案件等內容,使陳獲得「線上立破」之行政獎勵。

刑事部分,陳遭法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68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確定,陳在2024年4月8日繳納完竣,新北市府將陳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第一審將陳判處降2級改敘,陳提上訴,第二審認定陳有違失行爲合計68次,但最後日期是2019年4月10日,而懲戒案件2024年6月6日系屬懲戒法院,但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降級改敘處分之懲戒權行使期間爲5年,因逾懲戒權行使期間,判決免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