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題舞弊!107年消警三等特考10月31日重考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因爆出泄題舞弊考試院日前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錄取資格,以及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的不錄取處分,並就泄題科目擇期重新舉行考試;考試院院會今通過,10月31日在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重新舉行。

考試院表示,重新考試科目爲前於107年此項考試舉行前涉及泄漏試題重點的「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火災學與消防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等4科目。

至於成績計算,以這次考試對象前於 107 年 6 月應考、並經保留的 「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2普通科目及「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專業科目之成績與重新考試的4專業科目成績,依本考試規則並計總成績

考試院說明,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原先在107年6月10日舉行完畢,其中,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發生部分應試科目涉及泄題,經考試院會議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及該項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之不錄取處分,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此項考試需用名額50名,應考人限前述遭撤銷及格資格者及原先在107年6月舉行的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應考人不須再行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考試通知書將由考選部主動通知並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