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土地徵收名冊給仲介 前竹縣官員插乾股收賄判14年定讞

▲前新竹縣地政技士收取賄賂提供地主名冊,遭重判14年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徵收科技士劉宏基,與魏姓房仲勾結,以插乾股的方式,由劉男泄漏應保密的區段徵收地主清冊給予房仲,供其拓展業務之用,並領取房仲分給的分紅3,甚至還參加房仲的公司員工海外旅遊,不法得利約30萬元。一二審均將劉男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自2006年起擔任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徵收科技士,負責辦理縣地重劃開發等業務。魏姓房仲2010年5、6月間,透過關係找上劉男,邀請劉男到餐廳用餐,並商討成立不動產仲介公司事宜。劉男赴約聽聞後,雖然有意願參與,但沒有資金。

房仲隨即詢問劉男是否可以取得地主清冊給即將成立的公司使用,劉男答應。房仲就與另一名大股東商討,讓劉男可免出資金而以12.5%之持股比例入股公司(按即俗稱「乾股」),劉男並可按持股比例分紅,分紅可直接取得現金或以分紅回補股款,並可享有相關公司股東利益,以作爲劉男提供內部徵收案地主清冊供將來成立不動產仲介公司使用之對價。劉男允諾,房仲等人就於當年7月間成立公司,讓劉男以人頭方式登記爲股東。

劉男就提供地主清冊給予房仲,以供其開發客戶使用。而後劉男於當年11月15日收受10萬元現金分紅、另外收受10萬元分紅並以之回補公司股款,再於2012年1月16日收受7萬5,000元現金分紅,於2014年1月27日收受10萬元現金分紅,於2014年2月14日至18日間,以股東身分接受免費員工到大陸地區旅遊。之後因劉男積欠房仲債務,房仲報警處理,檢警清查後才發現劉男有插乾股領分紅的貪污情事,因此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劉男重判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行賄的房仲也遭判刑2年4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劉男將入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