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三年級起遭姨丈逼共浴還「做這些事」 女大生勇揭惡行

悲慘童年遭姨丈逼一起洗澡還猥褻及性侵,女大生勇敢站出來揭惡行(示意圖, 達志影像)

4年前一名就讀大學生4年級的女生到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姨丈在她小學三年級起,舔她私處、逼她撫摸他的生殖器及跟他一起洗澡,還加以性侵,最高法院斥責姨丈犯後未坦承犯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部分共4罪各判刑3年6月,強制性交判刑7年6月,合併執行8年6月徒刑確定。

女大生的母親是外籍配偶,因婚姻失和而偕同她寄居在該名男子住處,他是被害人的姨丈,卻在2007到2008年間,將她抱坐在他腿上,以雙手隔着上衣撫摸她之胸部,再伸手進入她女衣服內撫摸胸部,她女雖出言制止,他仍不停手又隔着內褲撫摸她私處,再以嘴巴舔。

他還趁被害人在住處時,將她拉入他房間牀上,不顧她反抗,強脫她內、外褲後,加以性侵,她因感受疼痛而以腳踹他身體不停反抗,他再將她抱至廁所,並以其左手強抓她之右手,迫使她在場觀看其以右手打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