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噁心事負責」 女大生揭穿遭姨丈舔下體性侵的悲慘童年

一名女大生接受學校諮商吐露國小時期借住姨丈家,卻被姨丈摸胸、舔下體、性侵,傳訊「你的洞那麼小,只有我小一的兒子放得進去」,她甚至發現表妹也遭性侵害,最高法院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定讞。

女大生就讀國小二年級期間,因母親婚姻失和而一同藉助姨丈家;姨丈2007、2008年間多次用雙手摸女童胸部、下體,再強脫女童褲子,用嘴巴舔私密處,之後變本加厲性侵得逞,甚至把女童抱到廁所,逼女童看自己打手槍。

女子就讀大學期間接受諮商輔導,並確認表妹也曾被姨丈性侵害,決定報警處理;姨丈否認犯行,供稱他當時不可能與女大生同時在家,他平常上午8時到下午5時上班,晚上偶爾加班,而女大生上午7時出門、在安親班上課到下午9時纔回來,其他時間妻子也在家,所以不可能發生這些事情。

姨丈指出,他之所以在簡訊中回傳對不起,請女大生原諒,是指女大生就讀國中二年級時,他有猥褻對方,雖然是女大生主動的,但還是想要跟對方道歉,當時接到女大生傳的簡訊感到很害怕。

女大生指證歷歷,表示她當時制止姨丈「我要看電視你出去」,姨丈還回說「你就看電視我繼續舔」,更說「你的洞那麼小,只有我小一的兒子放得進去」等語,她顧忌姨丈會趕她們母女出去,纔不敢大動作反抗。

女大生曾傳送簡訊給姨丈「還記得以前對我和表妹做了什麼事嗎?我已經通報社會局也去警局備案做筆錄了,請你爲了你之前做過噁心的事負責」,姨丈也回傳「半夜起牀看到你傳來的簡訊,我知道事情大條了,不知該如何,從現在起日子不好過,可能帶來家庭的破裂,不可原諒,對當初的行爲感到對不起妳,想說當面跟你賠個不是,讓我有個交代」。

法院根據簡訊、相關證人證述,認定姨丈確實有猥褻女大生,高院更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4罪各判刑3年6月、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應執行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女大生揭穿遭姨丈舔下體性侵的悲慘童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