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4年遭桌球教練猥褻「絕對超過100次」 男童忍10年纔敢求助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郭姓桌球教練長期以來利用權勢對就讀小學學童伸出狼爪,總計共有6名男童受害。雖然他矢口否認並堅稱,是有些學生因爲被他修理心生不滿,纔會在事隔10年後才提出來報復;高雄分院法官認爲,他至少猥褻這6位受害者75次,甚至不顧孩子們反抗強行繼續猥褻的行爲,最後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

▲受害男童忍了10年纔敢把遭教練猥褻、性侵的事說出來。(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其中一名男童證稱,自己是在小學一年級時加入桌球隊,第一次受害時是在某活動中心,當時只有他和教練兩人,沒想到竟然被抱上球桌猥褻,「他把手伸進褲子裡摸,還幫我打手槍,也做過口交,但他沒有要求我幫他口交或是撫摸下體」,加上從小就受到教練這樣對待,就算其他小朋友看到也沒有特別的反應

「我小學一到四年級都有發生過這些事,他對我做這些動作一定是超過上百次,我是以一星期1、2次計算,100次是大約推算出來的,確切的次數我不知道,但絕對超過100次以上。」男童指稱,當時因爲年紀小不懂反抗,教練也沒有使用暴力或恐嚇的方式強迫,但是因爲教練是一種權力象徵,所以大家都會聽他的話,「我曾經因爲他的行爲導致尿道發炎就診。」

▲男童認爲教練就是權力象徵,所以大多不敢反抗。

不過,被指控狼師的郭姓教練反駁,他在2002年至2005年間確實教過這6名學生,而且因爲教學關係,有時候會幫忙接送其中一名男童回家,但絕對沒有發生任何猥褻或是性侵害的行爲,「我只有在新居落成時邀請家長和小朋友來玩,沒有單獨帶他們回住處,可能是有些學生因爲曾經被我修理而不滿,纔會在事隔多年後想報復我。」

郭男在一、二審皆被法官認爲是利用教練的權威讓男童不敢反抗,進而對他們進行猥褻動作,依法判處7年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男童在過程中曾推開反抗,郭男卻依舊不肯罷手,最後認定他至少侵害男童們多達75次,猥褻部分改判2年、強制猥褻罪改判1年,對未滿14歲知男子性交部分則判處5年,合併應執行刑期爲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