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插隊會很慘 他不顧排隊民衆丟錢搶洋酒判拘役20天

小心!插隊會很慘 他不顧排隊民衆丟錢搶洋酒判拘役20天。(中時資料庫)

一名蔡姓男子到臺中新光三越中港店搶購限量洋酒,卻多次取巧不排隊,在百貨營業前從影城潛入專櫃胖,業者開放排隊後,他在大批民衆前搶到位置,但業者拒絕發號碼牌給蔡,蔡竟趁店員在忙時,丟下錢在櫃檯直接拿走洋酒遭業者提告。一審判蔡無罪,二審認定蔡妨害業者營業,改判拘役廿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新光三越中港店專櫃在110年12月底舉辦知名洋酒限量20瓶特賣會,規定消費者等到10時30分營業時間開始後,至二樓櫃位前,按地上1至20的貼紙位置依序排隊,前20名可領取號碼牌,並依據號碼牌上QRCODE掃描登錄基本資料後,纔可購買上開限量酒款。

但蔡姓男子卻取巧,見人潮衆多,由13樓安全梯往下提前從9時初就進入,遭樓管發現後勸離,又躲在2樓角落等待,當營業時間到,大批民衆衝往專櫃時,蔡男突然冒出走去二樓專櫃前插隊,引起其他民衆抗議。

員工認定蔡男不符資格,當場說「請你離開,如果你不離開,我們也不會發號碼牌給你。」蔡男突然徒手搶走員工號碼牌,又二度遭警告「不會賣你」,並要求蔡離場,氣得排隊民衆報警。

警方到場後,蔡男裝作沒事,但警察一離開,蔡男又進入店內將4,380元放於櫃檯上,拿走1瓶限量酒放入自己提袋內,轉身要逃離,經店員大喊,剛剛離開的警察又回頭當場逮。事後公司對蔡男提告強制罪。

一審蔡男判無罪,但臺中高分院認定,蔡男妨害員工銷售業務,壓迫構成強制罪既遂,改判拘役廿天,得易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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