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派出所內嗆「不然來輸贏」爆打民衆判拘役40天
員警派出所內嗆民衆「不然來輸贏」後暴打,法官判處拘役40天。(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警察局駱姓員警2023年在派出所值班時,因受到派出所的洪姓男子刺激而心生不滿,他嗆對方「大家來輸贏看看阿」「看三小」「我脫衣服等你」,讓對方受刺激到值班臺,隨後壓制對方成傷,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將駱男判處拘役40天。可上訴。
駱男擔任北市派出所員警在2023年7月16日晚間值班時,遇洪姓民衆到派出所內言語刺激而心生不滿,他以臺語「阿不然你是想要怎麼樣,大家來輸贏看看阿」、「試看看啊」、「看三小」及「我脫衣服等你」等語反脣相譏,並要求洪進入值班臺內。
待洪因受駱所激而進入值班臺內之際,駱自座位上猛然衝向洪,復以左手抓住洪的頸部並用力推壓其至樓梯間處,而對洪進行壓制,在旁之其他警員見狀乃上前阻止並將駱、洪2人分開,洪因駱而受有頭部、下巴頓挫傷與左手第5指、右肘、左頸擦挫傷等傷害。
臺北地院審酌駱身爲警察人員,對於飲酒或有身疾病情緒不穩之民衆,縱有言語態度不佳,仍應遵守規定執行勤務,而非以挑釁言詞舉動激怒後再加以壓制,顯有不當干擾、侵害人民之權利,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