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碰妻大腿臀部!夫怒求償80萬 法官:只是協助跨上機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同事阿輝(化名)發生婚外情,不僅相約用餐、牽手、共乘機車,阿輝還曾碰觸小美的臀部和大腿,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阿輝當時只是協助小美跨上機車後座,纔會碰到身體,所以沒有采信這個部分,但兩人的其他互動確實宛如情侶,最終判他們應賠償人夫5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不滿阿輝碰觸小美的大腿、臀部,但法官認爲當時阿輝只是在協助小美跨上機車後座。(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輝明知小美(現已離婚)是有夫之婦,仍在今年6、7月間與小美共乘機車、牽手散步、相約用餐,至少在阿輝家中過夜4次,還當衆碰觸小美的大腿、臀部,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
小美和阿輝則辯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6、7月間則是同事關係,他們並未做出任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爲,而且小美和丈夫的婚姻關係本來就不好。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從證據照片中可知,小美和阿輝曾單獨外出用餐,路上有牽手、勾手等親密舉動,又共乘一輛機車前往男方的住處,互動宛如情侶,顯然有「超友誼」的發展,確實已經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
至於碰觸大腿、臀部的部分,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阿輝是爲了幫助小美跨上機車後座,纔會碰到女方的身體,況且後座之人爲了確保安全而環抱駕駛,也無悖於常情,所以這部分難以採信人夫的說詞。
法官指出,小美和阿輝確實有做出一些不當行爲,侵害到人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兩人應賠償人夫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