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倫小三十年墮胎兩次產2女 軍官退休妻怒告求償百萬

臺北市阿芳(化名)因丈夫小胖(化名)長期與另一名小宜(化名)不倫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阿芳(化名)因丈夫小胖(化名)長期與另一名小宜(化名)不倫戀,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阿芳指出,她與小胖於民國88年結婚,育有兩名成年女兒,但小胖自民國102年起便與小宜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小宜更因此懷孕數次,先後墮胎兩次,並生下2名女兒,直至112年12月21日阿芳才知悉此事。

阿芳強調,小胖和小宜的行爲已超越了普通朋友的範疇,嚴重侵害了她的婚姻幸福和夫妻間應有的忠誠,導致她身心受創,需長期接受醫療治療。根據民法相關條款,她提出了賠償要求。

對於阿芳的指控,小胖和小宜並不否認。然而,小胖表示因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爲負數,且需扶養兩名年幼的孩子,無法支付阿芳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希望能降低賠償金。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指出,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言詞辯論中的承認,阿芳的指控屬實。法院進一步查明,阿芳爲碩士畢業,曾任陸軍中校,現無業,月領退休俸約4萬元;小胖大學肄業,經營便利商店,平均月收入5至6萬元,並有貸款負債;小宜大學畢業,在超商工作,月收入約3.7萬元,需扶養兩名幼女。

法院審酌,阿芳與小胖結婚育有子女,現婚姻關係存續中,卻發生被告2人長達10年以上之不當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另育子女行爲,確致阿芳精神上受有較大痛苦,綜合考量雙方的學歷、身分、收入、財產狀況及所受損害程度,認爲阿芳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較爲合理,最終裁定,小胖和小宜需連帶賠償阿芳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