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小三親密互動 妻2次目擊爆怒求償60萬
人夫與小三親密互動,妻2次目擊報怒求償6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無意間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卡拉OK板娘阿芳(化名)互動親密,不料又在阿德弟弟的家裡看到2人親密行爲,因此提告2人求償60萬,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要求阿德和阿芳連帶賠償小美12萬元。可上訴。
原告小美在訴訟中指控被告阿芳明知阿德是其配偶,卻依然與其發展超出一般朋友界限的親密關係。根據小美的陳述,她在112年7、8月期間,得知阿德與阿芳有親密互動,並在同年10月15日目擊二人在阿芳經營的卡拉OK店的親密舉動,對其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小美表示,兩人的關係已經超出社會可容忍的範圍,嚴重損害了她的婚姻幸福。
進一步調查中,小美髮現阿德與阿芳的親密互動持續存在,甚至在112年11月27日再次目擊二人在阿德弟弟的住處進行親密行爲,這使得小美的痛苦更加加深。她強調,這樣的行爲不僅違反了婚姻的誠實義務,更是對她配偶權的重大侵害,並要求賠償高達60萬元。
阿德未在法庭上出庭辯護,阿芳則主張她與阿德僅是朋友,並反駁小美的指控。她表示,對話中的親暱用語僅是朋友之間的嬉鬧,並未證明他們有逾越朋友界限的行爲。然而,法院根據小美提供的證據,認定二人之間的互動已經超越了普通友誼,構成了對小美的侵權行爲。
經過審理,法院認爲被告二人共同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小美因此遭受精神痛苦,要求賠償的請求合理。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小美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