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女童客廳打地鋪遭強壓舌吻 乾爹扯「是她撒嬌討抱抱」
一名莊姓男子和1名單親媽媽交往,因此取得住家鑰匙,還女友小孩叫他「乾爹」,但他6年前卻把當時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女童強行親吻嘴脣並舌吻2次,且就在女童畢業的那年暑假,又再次舌吻得逞!女童向媽媽哭訴遭莊男猥褻時,竟只得到一句「不要理他」。桃園地方法院近日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據判決書提到,當年女童就讀四年級,放學後攜棉被在住家2 樓客廳打地鋪,而莊男趁家中僅有他與女童2 人,別無他人在場之際,挾成年男子身形、氣力之優勢掀開棉被,強壓在女童身上,強吻嘴脣並將舌頭侵入嘴巴內,隔沒一個月,又以相同手法強制猥褻得逞。
事隔3年後,女童國小畢業放暑假在家,就在2 樓客廳沙發上酣睡時,又被莊男親吻嘴脣並舌吻一次,後來實在無法忍受,就到派出所報案並提告。
判決書指出,莊男坦承曾經親吻女童3 次,但辯稱「她三、四年級時會跟我撒嬌討抱,一直靠過來讓我抱,僅在四年級時,親過她嘴脣1 次,其餘是親臉頰,沒有強壓她」。受害女童則是表示,共被莊男親嘴巴3 次,都是在小學時,第二次被親後,曾跟媽媽說這件事,但媽媽僅說不要理他,所以第三次就沒有再跟媽媽說。
少女父親則證稱,離婚後,女兒監護權歸給媽媽,但小孩五、六年級時,常打電話說想跟他同住,或是放假後不想回媽媽住處,但詢問原因,她都不說,直到經大女兒、堂妹告知遭欺負,才發覺事態嚴重,至學校找女兒詢問並帶她報案。
最後,法官認爲事證明確,莊男犯行應依法論科,審酌他爲滿足一己私慾,竟不顧未成年女子人格發展之健全及內心感受,戕害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全成長,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應嚴加譴責,兼衡全然否認犯行、避重就輕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5年6月,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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