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求職遭猥褻!介紹人聯手老闆逼離職 女子提告獲賠62萬

小花遭同事強制猥褻身心受創,向法院告林男索賠92萬餘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判賠62萬餘元。(謝佳潾攝)

小花(化名)在林姓男子的介紹下,到屏東縣離島琉球鄉一家公司上班,2人變成同事,不料,某日林男趁小花酒醉時強制猥褻對方,事後又與老闆聯手要求小花離職,導致小花身心受創,小花向法院告林男索賠92萬餘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判賠62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小花與林男在員工宿舍的庭院外喝酒聊天,2個小時後小花喝醉,林男見狀把小花攙扶回對方的房間,不料,這時林男起色心壓在小花身上並親吻對方的雙耳,小花嚇到趕緊出聲制止並推開林男,但林男還是不顧小花反對,隔着衣物觸摸小花,強制猥褻得逞。

小花的老闆得知後,不但沒有幫小花出氣,還與林男聯手要求小花離職,小花因而身心受創,還因時常情緒起伏異常,導致只能從事一般簡易事務工作,工作收入大減,爲此,她決定提告林男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求償92萬948元。

審理期間,林男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小花確實是因林男的侵害行爲導致精神受有相當之痛苦,判林男賠小花62萬94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