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被撞 還收一張罰單

王男駕駛大巴士路邊停車,不慎擦撞路邊小車,巴士右後方擦傷、警示燈掉下來。(臺中警局第四分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王男駕駛大巴士路邊停車,不慎擦撞路邊小車,小白車前輪拱凹陷、左前門擦傷。(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林男將小白車停路邊遭撞,不過仍被開罰單,因爲佔用機車停車位。(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提供/黃國峰臺中傳真)

臺中市一位55歲林男駕駛大客車,擦撞停在路邊的小客車,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通知被撞車主32歲王姓男子到場,卻先開他一張罰單,原來王男貪圖方便,將愛車停在機車格上已違規,車被撞還吃罰單,讓王男大呼得不償失,以後一定好好停車。

林男日前駕駛大巴士載客旅遊遊客下車後,林男尋覓路邊空位停車休息時,卻不慎擦撞王男停在路旁白色汽車,造成白車左前輪拱凹陷、左前門擦傷,大巴士則右後方擦傷、警示燈掉下來,林男立即主動報案

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到場查看,發現白車佔用機車停車格停放,立即通知車主王男前來,此時王男才急忙從一旁公司跑出來,表示因貪圖一時方便,纔將車子停放在公司前面的機車停車格,沒想到會遭撞,雖然王男汽車被撞,但也違規停車,員警仍依法舉發,並指出幸本件車禍無人受傷,如造成人員受傷,還有刑責問題,讓王男大呼不敢,以後一定好好停車。

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9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停車車種未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切勿貪圖自身便利違規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