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法 桃園蘇俊賓指仍有缺口 卓揆指示再研議解方

行政院會今針對內政部「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會中肯定修正案納入地方意見,但法案未要求純倉儲主動申報危險物品,仍有缺口;桃園市政府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認同副市長說法,會中當場裁示政務委員與經濟部、內政部、環境部再研議解決。

蘇俊賓表示,現行消防法針對高風險場所只要求自主管理與火災時的揭露資訊,未如工廠輔導法修正案要求工廠與附屬倉儲存放危險物品須定期申報,將造成貯存危險物品的場域在管理強度有明顯落差。

蘇俊賓表示,依桃園經驗,貯存危險物品的倉儲絕對存在高風險,過去一年53件倉儲火災就有32件非工輔法列管倉儲,而消防法修正案,工廠附屬倉庫以外的倉儲,若存放危險物品,只需要記錄卻不用主動申報,若只是被動受檢就失去勾稽功能,很遺憾沒有納入這次修法。

蘇俊賓說,桃園市雖然已推動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準備納管這類倉儲,但如同環境部對於毒化物的管理邏輯一樣,中央統一要求與單一縣市管理,效果還是不同。不論是危險物品或是毒性化學物質,常存在的跨縣市存放與流向勾稽需求,如果只有一個縣市執行,相當可惜,中央法令源頭沒有改,拼圖還是少了最後一塊。

另外,蘇俊賓也指新建物構造及建材規格越來越好,某種程度對於救災的通訊阻擋越來越大,各樓層無線電通信品質應該要有適度的更新規範。現在僅規定100公尺以上建築物的地下層及樓地板面積超過1千平方公尺地下建築物應設置通信輔助設備,建議50公尺以上高樓的各樓層及3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工廠跟倉庫都應設置通信輔助設備。

桃園市副市長今天參加行政院會討論消防法修正案,認爲修正內容仍有缺口。圖/桃園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