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習近平號召 大陸稅務總局:民企繳稅可延3個月
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0月表態支持民企後,各單位爭相發佈措施挺民企。根據稅務總局16日發佈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爲有困難的民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以紓解企業資金壓力,但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嚴禁向企業徵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政策。
根據網易報導,今年上半年大陸有504萬家企業倒閉,佔了六分之一,失業人數超過200萬。此外,英國《金融時報》稱,今年以來,至少有10家民營企業被「國有化」。「國進民退論」籠罩在投資者及企業家心頭。
習近平10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中央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沒有變,「所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謀發展」,「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16日發佈《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援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6條措施,共分爲:一、認真落實和完善政策,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增進民營企業辦稅便利;三、積極開展精準協助,助力民營企業紓困解難;四、嚴格規範稅收執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見效等五大類。其中,減稅降負爲首要目的。
第15條提出:「依法爲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但要經省級或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確認該企業有特殊困難,方可批准,且延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至於何謂「特殊困難」,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兩種適用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
過去民企若被稅捐單位盯上,要求繳交「過頭稅」,會加重營業負擔。「過頭稅」指的是,稅務專管員爲了完成任務,把來年、後年甚至是以後更多年份的稅收提前收了上來 ;收一些不該收的稅,或者提高稅率,隨意罰款等。 如今國家稅務總局明令嚴禁徵收「過頭稅」,一掃民企長期的困擾。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高培勇20日建議,減稅降費應聚焦爲企業降低成本;其次,不應用擴大赤字方式減稅降費,而是應以政府縮減開支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