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炸政府?網路偏激言論恐觸法 警呼籲發文前多想想
民衆千萬要小心,在網路上散發激進攻擊、危害他人言論恐會吃上官司。19日有網友上傳IG圖片並寫「女友生病,要是沒好起來,我就做炸彈,炸臺北市政府,全民賠罪。」警方指出,這類言論發文者往往以爲好玩幽默,但激進言論可能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呼籲民衆不可不慎。
《ETtoday新聞雲》記者19日下午詢問刑事局,「網友如此的作爲,會有什麼後果或刑責?」刑事局說,自從「鄭捷捷運殺人案」後,不少民衆或因好奇、或者因爲偏激對政府、現實生活不滿,偶而會有在網路散播殺人、放炸彈、或者衝撞政府機關等言論,這些過激且影響他人的網路言論恐涉及恐嚇公衆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衆,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進一步說明,這個法條實務上是採公訴罪,只要有客觀事實,或是有人提證舉報,檢方和警方一定會介入偵辦,呼籲民衆切莫因一時的情緒激憤、或者好玩、好奇,就在公開網路社羣發表過激言論,以免觸法。刑事局說,這個案子,已責成臺北市刑警大隊科偵隊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