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練夾娃娃技巧自己當臺主 員警被判申誡處分
愛玩夾娃娃的新北市警局莊姓員警,爲了精進夾娃娃技巧,乾脆自己承租1部機臺當臺主,但他營業5個月沒賺到錢,還因「保夾」物品問題與顧客起糾紛,被檢舉到市長侯友宜信箱,懲戒法院認爲莊員違法兼職行爲尚非嚴重,判決申誡。
任職警員2年多的莊員自去年6月起,在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某娃娃機臺店,承租擺設娃娃機1臺,租金爲每半年1萬2000元,遭人向新北市長信箱檢舉違法兼職。莊員自知違法,即於去年11月退租。
警局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爲莊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必要移付懲戒法院究責,但警局以莊員平日工作表現尚佳,且爲初犯,從事經營商業期間未滿半年,涉案情節尚非重大,向懲戒法院請求從輕議處。
懲戒法院審理時,莊員辯稱他從去年4月起開始玩夾娃娃機,因想加強技巧,又不想花太多錢,乾脆向店家承租擺設娃娃機1臺,磨練自己技巧,機臺內的禮品是他去夾別的機臺獲得的,他退租機臺結算後還虧本,事後也沒有再承租機臺。
莊員認爲,他是因保夾問題遭人檢舉,顧客到他機臺夾物,因禮品卡住洞口,仍持續投錢夾取至保夾,但照業界不成文規定,當機臺達保夾狀態時,只能換取1件禮品,但顧客無理取鬧,要求換取卡住洞口的同數量商品被他拒絕。
懲戒法院認爲莊員身爲警察,承租擺設娃娃機臺營利,損及政府信譽,考量他僅承租擺設娃娃機1臺,且擺設營利時間非長,違失情節尚非重大,判決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