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救這條小生命…」未婚女強人冒名產嬰 頂替當生母曝光GG

▲49歲單身徐姓女強人因爲渴望當母親,代替一位孕女假冒當生母事件曝光GG。(示意圖/ET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49歲單身徐姓女強人因爲渴望當母親,多年來積極人工受孕但都失敗,後來透過朋友得知大陸有一對情侶未婚懷孕想流產,因此找上他們協商孕婦假冒她的身分產嬰,但最終在替孩子護照時曝光,警方訊後依僞造文書罪將她送辦,士林地檢署偵查後,給予她緩起訴1年處分,並需繳納10萬元給國庫

根據瞭解,徐女長期在大陸、美國2地從事房地產工作,因爲沒有結婚但又想生兒育女當母親,所以多次進行人工受孕但都失敗,加上擔心年紀增長生育機會越來越低,所以2016年得知大陸有一對情侶未婚懷孕,因爲沒有能力扶養小孩想流產,便馬上打電話給對方表示願意接手撫養小孩。

雙方談妥之後,徐女先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掛號,填妥病歷表後在交給孕女持假病歷就醫,並且順利在2017年1月生下一名女嬰,徐女接着又委託一名朱姓男子假扮孩子生父,使得醫生誤會女嬰就是徐女及朱男所生的,開立了不實的出生證明。

徐女2017年2月返臺後替女嬰辦理臺灣國籍,拿了假出生證明向臺北市戶政事務申報女嬰戶籍,同時向移民署申請入境許可證及護照,直到2017年8月因爲工作問題,她帶着女嬰一起飛往美國工作,但在美國領事館辦理女嬰的美國護照時,無法清楚交待幾月受孕、產檢時間、產檢項目等,她才坦承自己不是生母。

美國在臺協會向臺灣警方提出檢舉,徐女被依僞造文書罪嫌送辦。徐女到案後坦承說,自己當時沒有想太多,知道情侶想拿掉孩子後,不忍看一條生命被流掉,加上自己又好想要養小孩,所以纔會出此下策,「我只是想說可以救救這條小生命。」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考量徐女犯案動機,加上她沒有任何前科,到案後直接認罪,表示非常後悔,因此依僞造文書罪將她緩起訴1年處分,同時需繳納10萬元給國庫。另外,女嬰目前交給徐女母親代爲照顧,女嬰的臺灣國籍也已被撤除,未來可能要先交給社會局安置,徐女才能再透過法律程序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