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43條留破綻給綠營凍結? 學者指恐有誤解
立法院日前審議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三大法案,上演朝野大亂鬥,最後藍白席次優勢下,仍三讀過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藍白聯手闖關憲法訴訟法修法有破綻?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遭立法院否決,在賴清德總統重新提名並獲立院同意前,憲法法庭將停擺。綠委稱,因憲訴法暫時處分規定並未修正,故有機會可以突破。不過,學者認爲,綠委說法恐有誤解。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宣稱,憲法訴訟法這次修法有一個破綻,即憲訴法第43條關於暫時處分的規定沒有修正,因此有機會突破,讓現在的8位大法官依照專業做最終判斷。
根據20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內容,第30條規定,參與 評議的⼤法官⼈數不得低於10⼈。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法官⼈數不得低於9⼈。而第30條規定適用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爲暫時處分之裁定。
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說,憲訴法新修正的第30條第4項,有要求暫時處分裁定必須10人以上評議、9人以上同意。和原本第43條的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評議、過半同意,這兩條文是一種「疊加」,也就是兩個條文要同時符合。
楊智傑進一步說,並非兩個條文衝突,也非只適用其中一個條文,而是要兩個規定同時適用,同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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