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反對《憲訴法》修惡、守護違憲審查制度

▲ 90 位法律學術工作者公佈「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守護違憲審查制度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圖/翻攝自Facebook/Brian Chang )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外界憂心恐衝擊憲法法庭運作,行政院爲此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更表示,這將是憲政體制最大一次迫害。今(9日)有90 位法律學術工作者發出連署聲明指出,藍白重現粗暴修法過程,強勢闖關一部影響深遠卻未經任何民主審議的法案,誠摯呼籲,立法院通過此項覆議,讓憲訴法回覆原狀;若覆議遭否決,也呼籲在任大法官,捍衛司法權的獨立與自主,承擔守護憲政民主秩序的職責。

張嘉尹、蘇彥圖、吳明孝、範耕維等 90 位法律學術工作者公佈「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守護違憲審查制度 法律學者聯合聲明」,聲明指出,立法院院會於2024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力改變了憲法法庭的出席與裁判門檻。

聲明表示,儘管先前翁曉玲等委員的類似提案,已經備受臺灣公民社會譴責,甚至有超過三百位的律師爲此走上街頭,抗議「憲訴法修惡」,中國國民黨與臺灣民衆黨的立法院黨團,卻無所忌憚地複製、重現了2024年5月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粗暴修法過程,強勢闖關通過了一部影響深遠卻根本未經任何民主審議的法案。

聲明強調,本次修法不僅明顯侵害司法權固有的審理規則權限而違反權力分立 ,其中「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門檻規定,更與民主化至今憲法訴訟規範的修正方向背道而馳,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可說是毫無疑問的「修惡之舉」。

聲明指出,他們是一羣法律學術工作者,長年從事法律專業的教學與學術研究,他們決定站出來,堅決反對此次憲訴法修惡。首先,《憲法訴訟法》最初便是爲了修正過去《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三分之二同意門檻不利於人民救濟基本權利侵害的弊端,在歷經多年討論後於2019年制定,並於2022年開始施行,從過去三年的適用經驗來看,現行門檻的運作至今未產生任何問題,讓他們認爲本次修法必要性有待商榷。

聲明再指,其次,目前修法後的規定使違憲與合憲決定門檻不相對稱,其理由與必要性何在,他們亦深感不解,最令他們憂慮的,仍舊是新修訂的違憲宣告可決門檻,所形成的超級多數決規則。這不僅會使少數大法官對違憲宣告握有不成比例的否決權,超越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的超高門檻,更可能使憲法法院決策過程受阻,導致其無法有效運作,並造成其無法履行確保法律符合憲法的關鍵任務,這不只是讓過去數十年的討論與改革付諸流水,更將實質地影響基本權利受侵害的人民權益。

聲明表示,以上令人充滿疑慮與憂心的修法,他們難以想像竟然是未經多數討論,於表決前才被草率提出,這個亂象違反憲法對國會民主審議的嚴肅期盼,更令我們對臺灣憲政民主的未來萬分憂慮。

聲明強調,作爲講求客觀事證與理性推論的學術工作者,他們不願臆測此一修法是否因國衆兩黨個別憲法訴訟案件敗訴而挾怨報復。但是,他們確實目睹現實上草率的修法歷程,也能合理地預見此修法將帶來的嚴重負面後果ーー許多因基本權利受侵害,正在或準備提起憲法訴訟尋求救濟的一般人民,救濟機會將受到波及,無論憲法法院無法運作或者是難以進行違憲宣告,都可能讓一般人民最後的救濟希望落空,無法在憲法法院中覓得正義,而這是希望法律制度爲人們帶來公平、正義的他們所絕對不能接受的。

聲明指出,行政院於1月2日已經就新修憲法訴訟法向立法院提起覆議,這是憲法機制賦予立法院彌補錯誤的最後機會,他們誠摯呼籲,立法院應該通過此項覆議,讓憲法訴訟法回覆原狀;這麼做不只是捍衛了憲政民主,還可以避免臺灣社會陷入更激烈的對立與虛耗更多的社會成本,他們衷心期盼立法院各黨團從善如流,踏出使臺灣社會團結並重塑對民主與法治信任的關鍵一步。

最後,聲明強調,正因這個國家的人民渴望自由與民主,憲法法院格外重要且深具意義,故若立法院否決覆議時,他們也呼籲目前在任的司法院大法官,應本於釋字第371號與第601號解釋之先例,捍衛司法權的獨立與自主,並基於憲法對於意圖癱瘓憲法法庭的行爲加以糾正,承擔守護憲政民主秩序的職責。

截至1月9日,連署名單已達90位:王泰升 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王毓正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曉丹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韻茹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古承宗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石忠山 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特聘教授何彥升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吳全峰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明孝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姿慧 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吳秦雯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憲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貿易實務法律暨談判碩士學位學程李怡俐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李明芝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李柏翰 國立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李崇僖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李韶曼 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助理教授辛年豐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周兆昱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周廷翰 中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木興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學者、臺灣環境法學會理事林志潔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建志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林政佑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映均 中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林春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幸如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恩瑋 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書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琬珊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勤富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鈺雄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邱子宇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邱羽凡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邵允鍾 中研院歐美所助研究員侯英泠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洪淳琦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胡心蘭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範秀羽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範耕維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範揚弦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助理教授徐偉羣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揮彥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翁燕菁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兼創國院副教授張之萍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桐銳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雁翔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張嘉尹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許春鎮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許菁芳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郭家孝 靜宜大學犯罪防治所兼任助理教授郭書琴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文葳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博士生陳弘儒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助研究員陳仲嶙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陳志輝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汶津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怡凱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信安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柏良 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陳禹仲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舜伶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陳錫平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惲純良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黃志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黃忠正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鬆茂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舒芃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院Schlegel特聘講座教授黃源浩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楊雅雯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葉婉如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福特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劉如慧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劉宏恩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恆妏 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劉晏齊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劉臺強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蔡嶽勳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蔡鎰仲 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系助理教授戴秀雄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薛熙平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謝煜偉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鍾芳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簡玉聰 國立高雄大學財法系助理教授簡至鴻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 助理教授蘇彥圖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慧婕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Awi Mona 傲予 莫那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