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讓學生承諾"非在籍"再強制實習?學校迴應

學校說(如果)不去實習,(如果)不服從帶隊老師安排,就予以記過處分,讓我們幾百名學生河南外地實習近半年,除了在流水線苦力工作,還得通宵夜班。”近日,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信息工程系大二學生鄧陌化名)反映。

多名同樣來自該校信息工程學院大二學生說,學院此次共派321名學生到緯創資通崑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緯創資通)工作實習,主要工作內容爲組裝電子產品。 每天工作12個小時(含加班2個小時),白天工作時間爲早八點到晚八點,夜班工作時間爲晚7點30分到第二天早晨7點30分。

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等五部門曾聯合出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其中明確禁止實習工作讓學生上夜班以及加班。

2019年9月2日,針對學生反映的強制實習,上夜班等行爲,信息工程系一位李姓主任稱:學院組織實習的目的在於鍛鍊,“都是合規範的”。

同日下午,涉事學生鄧陌及其他兩名學生稱,由於不滿意校方的實習安排,目前校方已讓自己離開實習單位,可以自行聯繫實習。

學生稱入廠實習需簽訂“我不是在籍學生”的承諾書

鄧陌稱,在出發前兩天,8月27日晚,學院才告知學生具體實習時間、地點及實習具體內容,此前並不知情。

根據鄧陌向澎湃新聞提供的一份《跟崗實習三方協議書》顯示,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信息工程系實習學生321人,實習期從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1月10日,頂崗實習期原則上爲6個月,其中寫明,跟崗實習期間,乙方緯創資通每月向每位實習生髮放生活補助280元。

該協議書規定,緯創資通將根據本單位相同崗位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

除了簽訂該份協議書之外,學生還須跟乙方緯創資通簽訂一份《承諾書》。

實習學生簽署的“保證目前不是在籍學生身份”的承諾書。來源:受訪者提供

多名學生提供的擡頭爲緯創資通(崑山)有限公司的《承諾書》顯示,學生需鄭重承諾:本人保證目前不是在籍學生身份,且使用真實之身份證以及學歷證件報到,且沒有繳交任何中介費用,自願參加入職體檢,且拿到勞動合同一份,以上若經查證與事實不符合,本人自願無條件接觸勞動關係,且承擔據此造成的後果

落款處需填寫工號及承諾學生姓名

包括鄧陌在內的多名學生表示,對於該份《承諾書》中“本人保證目前不是在籍學生身份”內容,難以接受。

“我明明就是在籍學生,爲何要承諾我不是?”鄧陌說。

此外,鄧陌還介紹,在廠工作期間,手機被強制上交。

針對該項《承諾書》中的內容,9月2日,該校信息工程學院的大二學生韓姓輔導員表示,校方對此並不知情,他稱這是公司跟學生之間簽署的合作協議,“有些學生可能大一就在這個場實習,可能是爲了應付檢查,讓學生簽署不是在校學生證明。”

同日,該校信息工程學院一位李姓主任對此稱“可能是爲了其他公司應付檢查。”李主任強調,學校與該公司實習都是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學校與該公司也簽署了保護學生的協議,“學校會保護好學生的。”如果存在不合規之處,校方會干預。

緯創資通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此次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信息工程系學生實習的主要內容爲組裝電子產品,一天工作12個小時,工資大概會在4000元左右。對於簽署的不是在籍學生身份承諾書一事,該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實習學生被要求在“是否願意加班”一欄勾選“是”。來源:受訪者提供

學生稱實習就是做苦力,系主任稱目的在於鍛鍊

9月1日,在值夜班的該校大二學生常成(化名)反映,8月30日晚,自己第一次進入工作車間裡上夜班。常成說,工廠夜班時間按月輪換,“夜班、白班一個月輪流換一次,名單隨機分配。”常成表示,由於昨天是第一次上夜班,工作內容主要是看着車間里老員工檢查蘋果手機主板,期間有“事工”(監工)來時不時看看,如果逃崗,會扣罰工資。

除了檢查蘋果手機主板,這批學生主要的工作內容爲組裝蘋果手機等電子產品。包括鄧陌及常成在內的多名大二學生對於學校安排的實習工作內容和時間均表示強烈不滿。“這樣的實習我們能學到什麼呢?”

針對學生對實習內容的抱怨,9月2日,該校信息工程系的一位韓姓大二輔導員說,不能把這些實習內容稱爲“做苦工”,“打一份工賺一分錢都是學校統一組織的,這樣實習期間學生會有保障。”

韓姓輔導員表示,此次實習是由學院統一安排,目前有一小部分同學不願意,針對這一小部分不願意實習的學生是否會記過?韓姓輔導員稱“不會,他們實在不願意,可以自己聯繫實習。”

該名輔導員強調,學院既然統一安排了,原則上都需要去實習,沒有特殊原因都需要跟着一起實習。實在不願意認爲環境不好,“該回去回去”。

同日,該校信息工程系一位李姓主任表示,頂崗實習是正常教學環節。“我們都是根據頂崗教育教學改革整體要求做出的”。李主任稱,安排實習的目的在於讓學生鍛鍊鍛鍊,“早一點接觸社會。”

對於學生反映的“上夜班”“流水線工作”的實習內容,李姓主任稱,“有些學生太嬌慣了,給鍛鍊鍛鍊,他們要學會配合老師。”

早在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規定第三章第十六條明確表示,不得給實習學生安排夜班加班。

該《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八條還規定: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

9月2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該校黨委宣傳部,電話未接通。

9月3日,包括鄧陌在內已有部分學生選擇離開該公司,自主選擇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