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終審被判18年刑期! 罰款高達1045億「求習近平也沒用」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太陽城集團創辦人「洗米華」周焯華2021年在澳門被逮捕,涉嫌289項罪名,2023年更向習近平寫了一封公開信喊冤,終審結果於3日裁決。

▲「洗米華」周焯華被判18年刑期。(圖/CFP)

據《香港01》報導,周焯華和其他8位被告最終審判在3日出爐,確定上訴敗訴,周焯華的刑期維持18年,共同罰款將以連帶方式被罰港幣248.65億元(約臺幣1030億元)。

另外8位被告的刑期則分別爲司徒志豪10年、張一平10年、馬天倫12年6個月、張志堅12年6個月、周振熙12年6個月、盧石峰12年3個月、王柏齡12年6個月和樑樹榮9年。

周焯華2015年起在菲律賓各地開設網路賭博平臺,以佣金分紅來吸引他人代理,據統計2015年到2019年短短4年期間,賭客投下的金額就高達人民幣3千億元(約臺幣1萬5千億元),且涉嫌在大陸境內開設賭場開始被查,2021年在澳門被捕,總共遭控涉嫌289項罪名(建立犯罪集團、洗黑錢、非法賭博等),導致澳門政府少收了港幣82.6億元(約臺幣320億2300萬元)博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