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兩年半,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上市公司實控人操縱股市終審判了

ST三聖實控人潘先文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迎來終審判決。

9月3日晚間,ST三聖(002742.SZ)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先文送達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其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近日進行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即對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

2021年6月,ST三聖就曾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公告》,潘先文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於2021年6月1日被重慶市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23年11月6日被監視居住。

今年1月該公司收到的重慶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夥同他人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股票,期間涉案證券賬戶存在連續20個交易日內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超過公司股票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行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0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作爲重慶市碚聖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超過200人,其行爲已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

ST三聖表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除涉及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外,ST三聖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還存在資金佔用等問題。

ST三聖於2024年5月10日收到重慶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公司及實際控制人6個月內完成整改,解決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

該公司8月最新的公告顯示,實際控制人擬通過引入投資者解決資金佔用問題,目前投資者引入工作仍在努力推進中,相關方案仍處於商議階段。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暫未制定可執行的有效方案。截至8月28日,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含利息)餘額10474.37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0.33%。

對於違規擔保一事,ST三聖表示,SSC Construction P.L.C(簡稱“SSC”)已提前結清貸款,埃塞俄比亞NIB國際銀行已解除對以三聖藥業廠房和機器設備的抵押。公司已啓動當地律所和國內律所對SSC還款的手續及相關資料進行覈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