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雙屍案 殺手4度判死又撤銷
6年前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一審到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都認定,冷血殺手陳福祥在鬧區開槍殺人,罪無可逭且再社會化可能性低,4度將他判死,他與檢方都是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本報資料照片)
6年前在臺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10分鐘持槍殺死2人的冷血殺手陳福祥,一審到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都認定他在鬧區開槍殺人,罪無可逭且再社會化可能性低,四度將他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精神鑑定及量刑等須再調查,1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本案導因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2015年間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隔天3人相約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元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泄漏行蹤被逮。
檢方起訴後,死者蔡鎧陽的母親每次開庭都從臺中到臺北參與訴訟,她在法庭上數度激動痛罵陳福祥,不要以爲法律是廢死、怎麼不去死,她請求法官將陳男判死,幫自己兒子討回公道。
臺北地院一審到高院二審、更一審都將陳男判處死刑,遭撤銷後,更二審將陳殺害蔡宗育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殺害蔡鎧陽部分判處死刑,還是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陳福祥及檢方不服,都提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更二審認定陳的犯罪已達最嚴重的罪行,無須考量矯正可能性做爲量刑因子,逕行判決死刑,但這樣的量刑標準與方法,與兩國際公約規定不符合,且醫院對陳的精神鑑定報告及函文內容,仍有疑點須進行調查。
最高法院認爲,更二審如何認定陳是爲了取得購毒款而佯裝毒品交易計劃殺害2人,又如何取捨陳的自白部分,相關說明與卷證資料未盡相符,仍待釐清,昨日第三度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