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發佈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細則 主體結構驗收前不得超50%

觀點網訊:12月1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印發《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通知提到,重點監管額度是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條件等因素確定。

住宅類項目重點監管資金額度原則上按照以下標準執行:項目均價小於2萬元/平方米的:3800元/平方米乘以建築面積(毛坯)、5500元/平方米乘以建築面積(全裝修);項目均價大於等於2萬元/平方米的:項目均價的20%乘以建築面積(毛坯)、項目均價的30%乘以建築面積(全裝修)。

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可結合建築工藝升級等實際情況適度提高重點監管額度,提高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商業、辦公類項目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由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工程建設成本等實際情況綜合測算確定。

另外,監管銀行可與開發企業確定在銷售現場集中收款的期限,集中收款結束後要繼續保持營業網點櫃面、手機銀行等交存途徑暢通,監管銀行收款時需查驗預售資金交存單,確保預售資金直接交存至監管賬戶,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做好監督檢查。

監管銀行應嚴格履行收款職責,嚴禁開發企業代收預售資金(含定金、訂金、誠意金、認籌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對出現違規收取的,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清分。

監管賬戶累計入賬資金達到重點監管額度後,開發企業可憑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申請置換與保函金額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

預售資金撥付使用方面,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項目建設進度覈撥重點監管資金。完成主體結構驗收前,累計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50%;外牆裝飾完成前,累計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65%;內外裝飾裝修(含外牆裝飾)完成前,累計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85%;完成竣工驗收前,累計申請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95%;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前,累計申請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99%;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後,可以申請提取剩餘1%的重點監管資金。

7層以上(不含7層)的建築,增加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節點、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累計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分別不得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20%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