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騎車撞傷國小男童「怕被抓」 看都不看一眼就肇逃

陳男撞傷學童後想肇逃,就算車子無法發動也要牽着車離開。(圖/記者謝侑霖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無照騎車上路,但行經行路大義街口時不慎撞傷一名國小男童,沒想到他不僅沒關心男童傷勢,還想騎車逃逸,發現機車已無法發動後,還是硬牽着車緩慢離開,完全不想負責,然而整着過程都被因其他案件埋伏在一旁員警看在眼裡,因此沒能順利逃走,而男童家屬也痛批他惡行,堅持提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張姓偵查佐日前在北區上伏偵辦案件,行經北區健行路與大義街口時,發現有名省三國小4年級男童被中年的陳男騎士撞倒在路邊,因此幫忙打119叫救護車,並安撫男童「先不要動,救護人員等等就來!」後來想轉頭詢問陳男狀況時,卻發現對方牽起倒下的機車,準備要發動引擎逃離現場,只是機車已經故障,無法順利發動,陳男竟又徒步牽着機車離開。

由於永興警員陳倚文巡邏經過案發現場,並接手照顧男童,張員便馬上騎乘機車追趕,隨後在北區健行路與永興街口將其攔下,表達自己警察的身分,並斥責陳男撞傷學童後竟然看也不看就離開,後將其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員警加速攔下陳男。

警方調查,陳男供稱是因爲駕照已經被吊銷,極爲擔心遭到警方攔查,纔會執意逃離現場,而遭撞的男童當時是想要到附近的圖書館看書,因閃避不及被機車撞倒,造手及腳挫傷,經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不過其家屬得知陳男騎機車撞了他們的小孩還準備逃逸,感到相當氣憤,堅持對陳男提出傷害告訴。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呼籲,民衆遇到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如有人員傷亡更應通知救護人員前來協助,而肇事逃逸緻人傷亡更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吊銷其𫛤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