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陸人限制來臺再擴大!海外、港澳居留陸人暫緩受理
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再宣佈進一步限制陸籍人士來臺,新增取得海外、港澳居留權陸籍人士暫緩以第三類觀光身份受理來臺,限制持續擴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6日公佈6點陸籍人士來臺限制,包含全面禁止湖北省陸人來臺,湖北省以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觀光的部份今日再進一步限制,規範三類觀光部分:自1月27日零時起實施暫緩受理來臺;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指揮中心表示,三類觀光指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3款或第4款規定,意指在海外、港澳取得居留權的陸籍人士,現居地非中國大陸的海外申請觀光者。
陸籍人士來臺限制:1.全面禁止湖北省陸人來臺。2.湖北省以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但防疫交流、人道就醫、社會交流之團聚或隨行團聚、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經審查後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3.陸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暫緩來臺。4.商務活動交流,除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外,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5.陸配回臺(含湖北省),限制居住,自主健康管理14天。6.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陸人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7.三類觀光部分:自1月27日零時起實施暫緩受理來臺;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第3款: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第4款: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