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燒何智輝收賄證據 北檢:和重判13年的貪污案無關

▲北檢澄清,物燒燬的證物何智輝重判13年的貪污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週刊踢爆臺北地檢署誤將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貪污案證據燒燬,北檢強調,燒燬的部分爲2010年間偵破的法官陳榮和貪瀆案,搜索相關被告包括何智輝的證據,並非重判13年的案件。而事件發生後,實已在2014年,便召開考績會進行懲處,贓物股長書記官2人,分別給予警告處分

北檢表示,何智輝被重判13年刑期部分,爲苗栗銅鑼基地補償金貪污案,該案已定讞,並不會因誤燒證物而「免關」。被燒燬的證物部分,爲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貪瀆案中,搜索涉案被告,包括何智輝時扣押的證物,該案何智輝獲改判無罪。

而誤燒事件發生,北檢早於2014年分案調查,確認爲北檢委託辦理一般物品銷燬工作廠商員工,搬運待銷燬物品時,誤認待清點贓物爲待銷燬贓物。2014年10月23日,北檢召開考績會討論懲處,包括當時的贓物庫股長,以及書記官2人,各記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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