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對方是男友 少女遭性侵累犯玷污
▲一名國中少女將性侵累犯誤認是男友,慘遭對方性侵。(圖/示意圖,圖中人物非當事人)
一名男子過去有多次性侵記錄,被判刑後卻未入獄服刑,遭到法院通緝。他在逃亡期間,結識一名就讀國中的未成年少女,他去電約少女碰面,少女沒分辨出口音,以爲對方是男友就赴約碰面,之後遭對方性侵;法院判男子7年1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臺中市一名韓姓男子,過去曾有5度性侵記錄,遭法院判刑共5年3個月刑期,但他未到監服刑遭到通緝。他在去年5月時,結識就讀國二的少女小雯(化名),同月19日深夜11時,韓男去電給小雯約在一處超商面前碰面,小雯誤認對方是她的邱姓男友而赴約。
2人見面之後,小雯感到詫異,卻也接受韓男提議,在公園內聊天散步;沒多久韓男竟強拉小雯到廁所企圖性侵,但因小雯反抗而未果,韓男再強拉少女到運動場的司令臺後方樓梯間性侵得逞。小雯在凌晨5時去電給男友,事後並告知母親才揭露此事。
臺中高分院院審理之後,韓男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4歲,但法院認爲韓男首次見到少女時,對方身着國中制服,怎會不知對方未成年,且他還有5度性侵記錄,依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1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