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衊遊民藏毒 6港警判囚25至41月

香港示意圖。圖/ingimage

八名港警2020年在深水埗緝毒期間襲擊露宿者(遊民)、砸爛其家當等,其中6人被裁定誣衊露宿者藏毒和遮掩閉路電視鏡頭,因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斥責被告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意圖遮蓋鏡頭防止拍下警方的不當行爲,令警隊蒙羞,判處6人監禁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明報報導,警員樑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和陳守業受審後,被裁定於2020年2月4日各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警長林華嘉被裁定同日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6人當時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均已停職。衆被告聞判表現平靜,有親屬落淚。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表示感謝法庭「還無家者公義」。他說警員權力和責任特別大,被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認同加刑。至於本案未披露誣衊緣由及主腦,吳稱警員不應任由案件發生,狼狽爲奸。

張姓法官指出,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摧毀公衆對制度的信心,法庭須採取強硬手段來保障信心,而警員犯案亦會令整個制度崩潰,破壞警方聲譽,更應嚴厲處理。

張官稱,本案被告在記事冊等作虛假陳述,警方、控方及法庭往往依賴警員證供,所以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揑造證據誣告藏毒的情節亦嚴重。張官強調,警方職責是撲滅罪行,然而被告不但沒履行職責,反而濫權誣告市民,同時遮蓋或意圖遮鏡頭來防止警方調查時的不當行爲被拍下,令公衆對警隊公正失去信心,打擊大衆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張官表示,林華嘉夥同被告犯案,較高級的他沒履行職責監督隊員,反而容許甚至指示隊員作出不法行爲,並親身參與,故就每罪上調刑期6個月;但考慮林多年在警隊服務、候審期間承受壓力,酌情減刑4個月,總刑期爲監禁3年5個月。樑飛鵬、龐雋詩被判監2年1個月;莫志成、尹栢詩和陳守業則判監3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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