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中壢警愚人節當天拿自己尿給毒蟲送驗 一審判囚13月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大侖派出所蘇姓員警於去年愚人節當天,爲增加毒品人口到驗率,竟然將自己的瓶裝尿液交給到警所採尿的李姓等3名毒品人口封籤、捺印並盜蓋陳姓所長的職章後送驗,桃園地院審結,將蘇員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法官也說明蘇員擔任警職多年,罔顧國家栽培,有損人民對執法人員信賴,因此不予諭知緩刑,本案可上訴。

起訴事實指出,平日負責毒品調驗業務的中壢警分局大侖派出所蘇姓警員,爲了增加定期應受尿液採驗毒品人口到驗率,竟於去年4月1日愚人節下午1點,在大侖派出所內將已裝入他自己尿液檢體的6個尿瓶,分別交給當天到警所欲採檢尿液的李姓、王姓及丁姓等 3名毒品調驗人口,每人各分得2瓶。

蘇員要李某等3人針對各自的2瓶尿液進行封籤,並分別在「應受尿液採驗人尿液檢體採集送驗紀錄表」填寫各自基本資料後簽名、捺印,證明這些尿液均爲李某等人親自排放,蘇員另在上述紀錄表的監採人員欄盜蓋大侖派出所陳姓所長的職章,製作3份登裁不實公文書,然後將尿液送往臺灣檢驗科技股份公司檢驗。

法官審酌,被告身爲警務人員,本應奉公守法、積極查緝不法及維護社會治安,然竟不知謹守分際,僅爲求驗尿到驗率績效,而提供自己所排放的尿液充作受尿液採驗人的尿液檢體,影響尿液採驗結果的正確性甚鉅,所爲已使警察聲譽嚴重受損,更玷污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無異助長犯罪,造成社會大衆錯認警察甚或司法人員與毒品人口勾結的印象,另審酌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已與大侖派出所陳姓所長和解暨其生活狀況、品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法官也說明,辯護人及被告均請求能宣告緩刑一事,經查被告蘇員雖未有前科,但他身爲派出所員警,擔任警職多年,竟僅爲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檢到驗率,率然提供自己排放的尿液給毒品犯罪嫌疑人,罔顧國家對他的栽培,損及人民對執法人員信賴,若逕予諭知緩刑,除無法懲儆效尤,甚且徒啓倖免之心,難免讓一般人民心生官官相護、鼓勵犯罪疑慮。法院慎重斟酌上情,因認此案不宜爲緩刑宣告,才能契合國民的法律感情,符合社會期待。

針對蘇員涉犯僞造文書案,中壢警分局稍早說明,此案分局秉於自律、自清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核予記蘇員1大過懲處並列教育輔導調地服務,此案將依法院判決結果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循程序辦理停職事宜。中壢警分局將賡續宣導相關規定,針對員警發生違法(紀)案件的案例教育,落實施教同仁應謹守分際,依法行事,深植違反法令所衍生之後續影響,展現維護風紀決心。

中壢離譜警員爲增加毒品人口到驗率,竟拿自己的尿液頂替3名毒品人口的尿液檢體,桃園地院審結,將蘇員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本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劉星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