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寶春鮮奶配送小開遇劫!電棒架脖啪啪啪 雨衣男嗆:等很久了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市北投一名負責供應吳寶春麪包鮮乳原物料老闆凌晨時分開店營業,突遭一名陌生雨衣男持電擊棒架脖搶劫,恫稱:「我等你很久了,你知道嗎?」隨即搶走身上7萬元財物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才得知原來這名陌生男是倪姓前員工,同時找回7萬元贓款士林地院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扣案電擊棒及沒收犯罪所得。

事發2019年11月20日凌晨,倪男因曾任職左姓老闆所經營鮮奶配送公司,熟悉老闆作息且知道他都會隨身攜帶數萬元現金,竟因身上缺錢用起歹念。當天凌晨他身穿藍色雨衣埋伏在左男住家附近,見左男徒步走過來火速持電擊棒架脖,甚至恐嚇「我等你很久了,你知道嗎?」、「我們有4 個人在等你」、「我只要你身上的包包」。

倪男遭逮後,矢口否認有何強盜犯行,辯稱:「歹徒不是我,當天我在凌晨3 點多騎機車外出,是要去焚燒我女友的一些信件卡片照片跟打電話找我前女友」。甚至表示警方查扣的現金,是他向母親蛋行老闆所借,是要去繳納卡費小孩保險費

倪男持電擊棒凌晨伏擊前老闆,得手財物7萬元落跑。(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左男證稱表示,當天走在路上,隱約覺得有人跟着他,回頭一看,看到一個頭戴安全帽的人,接下來對方就衝過來將他攔下,甚至拿着電擊棒不斷恐嚇。他當下直覺「這個人有熟識的感覺,因爲當他說「你要錢我可以給你,但我包包裡面有證件鑰匙,包包不能全部給你」時,他好像就作罷,我問他「我認識你嗎」,對方卻不說話。

左姓老闆更提出關鍵稱,有看見他的眼睛眉毛與一般人眉毛不同,尾端有往上吊,眉毛很好認,瀏海有垂到眉毛處,但沒有蓋住眉毛。

合議庭認爲倪男持電擊棒,具有危險性兇器;又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攜帶凶器強盜罪,審酌倪男正值壯年,竟不思以正途取財,爲圖不勞而獲,竟持電擊棒強盜其僱主的財物,造成左男恐懼煎熬及財物損失,犯後又否認犯行,犯後未見悔意處有期徒刑7年10月。扣案電擊棒1支、犯罪所得新臺幣6萬2000元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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