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認罪…趙藤雄合宜宅弊案大翻供 判無罪的也認了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因涉及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弊案,一審被判刑4年6個月,10日他在高院加開的庭訊中大翻供、全部認罪,甚至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他也坦承期約行賄。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利用林口A7宅、八德合宜宅與新竹眷改等土地開發案的機會,向參與開發的遠雄及興富等建商索賄5950萬元,最後得手27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0日宣判,葉世文被判刑19年、罰金3317萬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判2罪合併執行4年6個月徒刑,罰金90萬元。
本案審理以來,趙都否認行賄,強調是迫於葉世文的刁難纔給錢,「不知道自己的行爲違法」,高院訂於12月18日宣判,日前趙遞狀聲請再開辯論庭,結果在今天下午加開的庭訊中,他改口全部認罪。
據瞭解,面對法官訊問,趙在庭上強調「我是真心認罪」,庭訊結束後,媒體追問他認罪原因,他不願多談,僅在上車前以「謝謝」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