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人了」父拿充電線勒斃自閉兒 今判關4年

高雄市梓官區黃姓男子與妻長期照顧,患有情緒、言語多重障礙的兒子;前年兒情緒失控與母親發生口角,黃男爲制止與演變成肢體衝突,過程中,拿充電線將人勒斃。事後黃男主動報案向警方說「我殺死人了」,被依殺人罪起訴,因符合自首及相關減刑規定,一審法院判他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黃男與妻子長期扶養患有自閉症及情緒、言語多重障礙的兒子,前年8月24日晚上,19歲兒與母親發生口角,爲避免衝突擴大,黃將人帶往2樓房間安撫情緒。

但兒子仍不受控,還反過來命令黃男做交互蹲跳,又作勢要攻擊,黃便把他壓制在地,用腳踝頂住肩膀,接着拿房內2條充電線在脖子繞頸4圈,直到不再出聲及反抗才放手,但這時人已失去意識,陷入昏迷。

黃男這時才察覺事態嚴重,報警並自首,還在報案時用臺語說「這出人命了、對,我殺死人了」;警到場查扣2條作案的手機充電線,兒子送醫後,於隔天下午3時15分許宣告不治。

警詢、偵訊及審理期間,黃男都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勘驗當時,黃報案時,及警方到場的對話,他都提及「我把他勒死的」;消防救護人員到場,還一度無法解開纏繞在死者頸部的充電線,顯見非單純將人勒住,還做出纏繞繩結的動作。

法官考量,黃男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另黃與妻子,長期照顧死者,且他有攻擊、騷擾等偏差行爲,照顧負擔壓力大,加上死者母親及檢方,都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也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判黃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梓官區黃姓男子與妻長期照顧,患有情緒、言語多重障礙的兒子,前年黃男爲制止兒情緒失控,拿用充電線將人勒斃,地院一審判4年有期徒刑。記者陳弘逸/翻攝

高雄市黃姓男子爲勸阻19歲兒與母親爭執,順手拿用充電線將人勒斃,地院一審判4年有期徒刑。(示意照)記者陳弘逸/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