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模父勒死障礙兒 判刑4年定讞

曾獲「父親楷模」黃姓男子三年前無法安撫多重身心障礙的十九歲兒子入睡,拿兩條手機充電線緊勒兒子頸部窒息昏迷,送醫不治,黃事後向警方自首,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四年定讞。

黃和妻子長期照護、教養有自閉症、妥瑞氏症、過動症,且智能不足、情緒障礙的兒子,兒子二○二一年八月廿四日晚上九時許,在住處不斷丟洗衣球進洗衣機,妻子制止而與兒子發生爭執。

黃帶兒子回房安撫入睡,但兒子情緒不受控制,黃不堪長期照顧壓力,先拿兩條手機充電線打結,再壓制兒子,從後方緊勒頸部,直到兒子窒息昏迷才放手,送醫後身亡。黃行兇後打電話向派出所自首「我殺死人了」。

黃坦承勒死兒子,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供稱兒子當時要求他蹲下、交互蹲跳,他面朝牆壁蹲在房間門旁,以眼角餘光見兒子作勢要過來打人,才起身把兒子壓制在地,順手拿充電線勒頸,不是故意要殺兒子。

法院認爲,黃事先捆好兩條充電線,且犯後妻子崩潰抱他大腿、痛哭說「你把他救起來」,黃迴應「不用救他了」、「都黑去了啦」,並一再向警方表示不用救人,顯見態度冷靜,未見懊悔、訝異或驚惶失措,認爲黃有殺人犯意。

法院考量黃照護身心障礙兒子近廿年,悉心撫養成人,也帶兒子四處就醫、參加社福團體課程,讓兒子學習技藝、人際相處,自己也學習如何改善親子關係,黃曾當選父親楷模、擔任社福團體理事長。

法院審酌黃承受長期照護兒子的壓力,本身也罹患憂鬱症,案發前適逢員工離職,黃得獨自完成工作,加上兒子治療成效不彰等多重壓力,纔會萌生犯案動機;黃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妻子、檢方均建請從輕量刑,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刑四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