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仁賢生死辯 家屬促快槍決

男子翁仁賢縱火害死6至親歷審均判死。最高法院昨進行生死辯,翁拒絕出庭,由律師代 爲辯護;法官詢問翁男行爲是否爲情節最嚴重犯行、判死是否適當,律師均未明確答覆,反指歷審判決均未審酌翁的家庭背景、成長過程,讓他獨自承擔責任,家屬則要求判死,給翁一個教訓

承審法官指出,翁仁賢具狀請求不到庭,儘管法律未要求一定要到庭,但此案攸關生命權,所以合議庭仍通知他,翁不到庭,法院會依法判決。

昨天生死辯的重點在於翁的犯行是否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的犯行,翁的律師面對審判長提問,卻不斷跳針式回答,指責高院一審法官曾德水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違反公正、中立,最高法院應撤銷。

蒞庭檢察官蔡瑞宗認爲,翁仁賢除情緒不滿之外,並沒有心神喪失,「若法院要就被告聲請的部分全數調查,判決可寫成一部小說」。

蔡瑞宗指出,翁故意放火燒死包括親生父母等6人,令人心痛,他的犯行若不是情節最重大犯罪,不知何爲最嚴重之犯行?

家屬昨也到庭表示意見,強調對他們而言,每次開庭都是傷害,請求法官維持死刑判決,並儘快槍決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