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一句「去賺錢」拋癌妻10年 女兒嘆:只打通一次無聲電話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明知妻子罹患大腸癌,需要家人照顧,卻在2011年間表示要外出賺錢,結果一去不回,至今完全找不到人;他的女兒出庭證稱父親坐過牢,加上欠了很多錢,現在母親住進臺南某照護中心猜測父親應該是不想負擔責任纔會避不見面。嘉義地院法官考量雙方這10年來幾乎斷絕聯繫洪男的行爲等同惡意遺棄,最終裁定準許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洪妻飽受病痛折磨,丈夫卻拋下她不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洪妻在判決書中提到,和丈夫是在1981年間結婚,大概20多歲的時候她因爲生病,一度被送回孃家休養,結果10年前又發現罹患大腸癌,由長女婆婆照顧7、8年之後,再度被送回孃家,丈夫卻在2011年間藉口要外出賺錢,從此一去不回,音訊全無,她尋找多年都沒有結果,這才終於心寒決定訴請離婚。

兩人的女兒也到庭證稱,自己6個月大的時候父親就因案入獄,直到她就讀國中才出監,一開始父親還會回來看看,但從來沒有在家裡住過,出去工作之後就慢慢遠離家庭,連戶籍地被法拍也沒人管,「幾個月前他有打電話奶奶,我有打電話回去,他只有一通有接,但也都沒有出聲。」

女兒接着說,母親從她就讀小學起就住在臺南孃家,後來送回嘉義由她照顧7、8年,接着又送回去,但因爲孃家親人說沒有地方可以讓母親住,所以去年5、6月又把人送來嘉義,「我們沒有辦法扶養她,後來有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把她送到臺南某照護中心」,推測父親應該是不想負擔責任,加上欠了很多錢,纔會一直避不見面。

面對妻女指控,洪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嘉義地院法官認爲,洪男自2011年離家之後便音訊全無、行蹤不明,迄今未曾返家,且拒絕與妻女連繫,卻又不能提出無法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屬於惡意遺棄,最終依法裁準妻子的請求,判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