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清華錄取通知書的廣東考生,或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9日,雲南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劉文華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清華大學爲國家事業單位,僞造帶有清華大學印章的錄取通知書,系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的行爲。該行爲根據情節輕重,既可以進行治安行政處罰,也可以進行刑事處罰。

近日,廣東雷州市調風鎮一名曹某山的考生,因"僞造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之事被網絡瘋傳。

網傳錄取通知書圖片顯示,曹某山已經被清華大學人工智能技術專業錄取。曹某山所在的東平村委會也已經掛起紅色條幅、點放鞭炮,並大擺筵席爲其"慶賀"。曹某山還與他人合影,曬出其"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

曹某山拿着僞造的錄取通知書與人合影。/圖片來自網絡。

隨後,有網友曬出曹某山高考成績理科總分235,本科排名346310位,專科排名346317位,並非其所稱拿到“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網友稱,曹小山父親得知真相後氣暈。

8月19日,雷州市東平小學工作人員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曹某山稱自己考上清華大學並在村裡酒席屬實,但自己並未參加。

該工作人員稱,曹某山不是東平小學畢業,而是當地另一所小學。曹某山“考上清華大學”這件事在網上傳開了之後,很多人打電話過來詢問。該工作人員還稱,曹某山曾稱中考考上重點中學湛江第一中學,也被當地人質疑。

上游新聞致電雷州市教育局詢問相關情況,雷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員稱,“收到很多電話詢問,但沒有聽說曹某山考上清華大學這回事。”

僞造的錄取通知書。/圖片來自網絡。

雷州市調風鎮政府工作人員對此迴應,目前沒有收到關於該名考生考上清華大學的任何函件,亦不清楚更多情況。

8月19日,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劉文華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清華大學爲國家事業單位,僞造帶有清華大學印章的錄取通知書,系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的行爲。該行爲根據情節輕重,既可以進行治安行政處罰,也可以進行刑事處罰。

如果僞造錄取通知書,只是爲了炫耀好玩,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也輕微,作治安行政處罰即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但是,曹某山僞造清華大學錄取通知書,村民組織酒席等爲其慶賀,如果其未予以及時阻止,給村民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而且欺騙了村民的善良感情個人認爲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以“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